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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烏魯木齊市由特大城市降為Ⅰ型大城市
  國家調整城市規模劃分標準新疆從此無特大城市
  亞心網訊(首席記者胡大敏 )11月20日,國務院發佈《關於調整城市規模劃分標準的通知》(以下簡稱《通知》),將特大城市的城區常住人口規模劃線從以往的100萬人提高到500萬人,這就是說,常住人口346萬的烏魯木齊“跌”出特大城市隊列,而降級為大城市,這也意味著,新疆將不再有特大城市。
  《通知》以城市常住人口為統計口徑,將城市劃分為五類七檔。其中,城區常住人口500萬以上1000萬以下的城市為特大城市;城區常住人口100萬以上500萬以下的為大城市,其中300萬以上500萬以下的為Ⅰ型大城市,100萬以上300萬以下的為Ⅱ型大城市。
  相關資料顯示,2013年年末,烏市常住人口為346萬人。按照此次發佈的新標準,烏市應為Ⅰ型大城市。而按照此前的通用標準,烏魯木齊被列入人口100萬以上的特大城市,且是全新疆惟一一座特大城市。
  實際上,新疆除烏魯木齊“降級”外,其他城市大小劃分基本沒有變化。
  《通知》規定,城區常住人口50萬以上100萬以下的城市為中等城市;常住人口50萬以下的為小城市,其中20萬以上50萬以下的為Ⅰ型小城市。以全國第六次人口普查數據為依據,新疆城市中常住人口排第二的庫爾勒市也只有39萬。也就是說,新疆沒有中等城市。
  按照新標準,庫爾勒市、伊寧市、克拉瑪依市、昌吉市、石河子市、阿克蘇市、哈密市、喀什市8個城市列入Ⅰ型小城市標準。
  
  
  ?? ?製圖/楊波  (原標題:國家調整城市規模劃分標準 烏魯木齊降為Ⅰ型大城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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